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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1-05-06 15:03: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6日讯 “谢谢,真的非常感谢你们……”4月26日,古田县检察院一场不起诉宣告会现场,雷某甲颤抖地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红着眼不停 地向检察官致谢。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0年3月9日14时许,雷某甲驾驶三轮车在三岔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坐在该三轮车工具箱上年仅8周岁的孩子跌落至路面 ,被碾压身亡。而这个孩子,正是雷某甲的亲外孙。

在对雷某甲进行讯问时,雷某甲回忆起当天的情形,红着眼眶自责地说:“这孩子从小就是我带大的,平时就爱粘着我,以往我去 买肥料时都是带着他,他也都是坐在三轮车的那个位置,没想到那天就出事了。”

检察官接到这个案子后,不由得陷入沉思——该案是一诉了之还是作不起诉?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该如何选择?为此,检察 官决定找孩子的父母及雷某甲的妻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我爸爸和孩子感情很深厚,从小就整天带在身边,发生这个事情后我们都很难过,但是老人更伤心,每天都茶饭不思,责怪自己 。”谈起这件事,孩子的母亲红着眼睛说。

一旁的雷某甲妻子抹着眼泪说:“事情发生后,老头子觉都睡不好,很后悔当初为什么让孩子坐在三轮车的工具箱上。”

在征求孩子的父母对雷某甲的处理意见时,孩子的父亲说:“老人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我和我妻子已经对老人表示谅解了,恳 请检察官对我岳父作不起诉。”

于法,雷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情,自幼带大的外孙丧生在自己的车轮之下,对于一直以来疼爱外孙的老人来说何尝不 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打击?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充分考量到雷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 认罪认罚,最终对雷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案由“诉”转为“不诉”,是古田县检察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考虑“情”与“法”之间冲突与平衡,为民 司法、对民负责的具体表现。“司法不是一把冷冰冰的戒尺,它有着自己的温度。作为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为 民情怀,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黄新斌说 。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郭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