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遏制“毒油条”再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心健康,可总有一些商家不顾法律规定,为牟利不惜在食品上动歪心思。餐饮服务人员邱某就因生产售卖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近日被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2020年9月,浦城县检察院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南浦街道、河滨街道,对浦城县各市场的早餐售卖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邱某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油条中检出铝残留量为290mg/kg,远远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小于等于100mg/kg的要求。 据邱某供述,从2020年4月份开始,他便在某市场门口摆摊炸油条卖,为使油条卖相、口感更好,增加销量,在明知过量使用膨松剂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添加过量的油条膨松剂并进行销售,从中获利8000余元。 浦城县检察院认为,邱某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违法添加膨松剂,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该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对邱某提起公诉。 2020年以来,浦城县检察院多次参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着力通过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共现场监督抽检早餐食品29批次,查处在黄中非法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6个非法加工点,并依法对相关人员移送起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一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跟踪监督,进一步推动此类专项整治行动向更深入延伸,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何章园 周珂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