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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10项举措

2021-05-24 12:29: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6月20日起,这些情形不记分不罚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5月21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福州交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社会征集到公安交管工作意见建议1500余条。经专题研究与分析研判,推出了10项交管服务新举措。10项新举措如下:

一是推行“文明出行,教育免罚”。6月20日起,福州交警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高新区)范围内,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发生以下轻微交通违法实施“文明出行,教育免罚”。

该项具体情形为:连续3个月在福州市范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若有违反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外;轻微跨压机非分界线,4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福州交警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记分、不罚款。

连续6个月在福州市范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轻微跨压同向车道分界线、导流线;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规定掉头;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6项违法行为之一,福州交警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记分、不罚款。

福州交警提示,该措施不适用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肇祸、交通堵塞等车辆。为督促驾驶人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有3起(含)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不享受以上措施。外地车辆(非福州籍车辆)无法收到警告教育短信的,可以登陆“福州交警”APP“教育免罚”功能模块查询。

二是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福州交警推出按需增设道路停车泊位、延长夜间泊位停放时间、允许夜间时段路侧停放等举措。

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可通过“福州交警”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的“道路停车泊位申请”模块申请在周边道路增设24小时全时段停车泊位,交警部门按“能设即设”的原则审核设置。

现有允许停车时间为“22时至次日7时”的夜间停车泊位,视情允许停放时间延长为“19时至次日7时30分”。

对于在老旧小区周边的背街小巷(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道路)、断头路未设置停车泊位的,夜间19时至次日7时(视情延长至7时30分),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小型载客汽车路侧单排“平行式”有序停放,不予处罚。此项措施试运行至9月30日,之后根据试行情况总结提升发布新政策。

三是放宽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城区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除7条重点线路外)重中型货车限行时间由全天24小时限行放宽为6时至24时限行。外地轻型货车三环路以内全天24小时限行放宽为二环路以内每日6时至22时限行,保障外地配送车辆通行需求。上街大学城和火车站24小时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区域和道路统一放宽为6时至24时限行。

四是全面实行载货汽车网上备案通行。企业和个人货车通过“福州交警”APP“货车网上告知通行”功能模块自行网上备案告知,系统自动实时安排时间和路线通行。10月1日起,不再使用纸质通行证,全面实行电子化通行管理。

五是允许巡游出租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出租客运)临时停车上下客。在非禁停道路、双向四车道(不含)以下道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巡游出租车在路侧平行式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

六是设立“僵尸车”举报电话。对于长期停放在道路上的,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俗称“僵尸车”的机动车,群众可拨打12123电话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置。

七是设立紧急救助电话。在城区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市民紧急就医、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需交通保障的,可拨打87027111电话进行求助,交警部门将视情指派骑警或远程信号灯控制予以保障。

八是沿街公厕周边增设限时长停车泊位。对城区500个沿街的公共厕所周边道路进行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增设限时长10分钟停车泊位,分批次逐步设置到位,方便市民如厕停车。

九是推行电话申领6年免检合格标志。群众拨打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即可申领6年免检合格标志。

十是增加6条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进一步方便广大机动车驾驶学员学习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从2021年6月1日起,福州市将增加6条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允许每日5时至24时进行教练车教学训练。6条路线为:北三环路辅道(福飞路口——洪甘路口)、乌龙江大道(浦上大道口至冠洲村村道口)、虎秀路(白漫溪路口至尧溪路口)、五都大道(旗山森林公园岔路口至五都村村道口)、北环路(闽侯南通)、西环路(闽侯南通)。

以上10项举措,除第一项、十项以外,其他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