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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温暖人心的法律援助申请

2021-05-24 15:5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您好,法律援助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您好,我是芗城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这里有起案件的当事人想申请法律援助……”这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日帮助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的场景。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11月28日凌晨,李某某在芗城区九龙公园路段清除交通标线时,被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的苏某碰撞,李某某当场死亡。2021年3月,李某某的父亲李某、母亲曾某起诉至芗城法院,要求李某某的雇工单位对李某某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该案的经办法官许艳斌在收到其中一个被告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后,通知原告李某到芗城法院做询问笔录。5月11日下午,出现在该院调解室的是一位坐在轮椅上的中年人,经询问得知他就是该案原告李某。

“现在你们家里情况如何呢?”见李某坐在轮椅上,法官关切地询问李某的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原来,李某在几年前就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级残疾,行动完全依赖轮椅。李某某是李某与曾某唯一的儿子,也是其家庭唯一的正常劳动力,李某某的不幸离世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考虑到李某生活居住在外省、行动不便且经济困难,加上案件较为复杂,许艳斌主动询问李某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若李某需要,愿意帮其联系法律援助事宜。

“我需要援助,太谢谢你们了。”听见法官询问后,李某十分感动,当即表示接受法律援助。随后,芗城法院民一庭立即联系了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次日上午,民一庭法官们陪同原告李某一同前往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李某不方便上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还到办公楼门口为李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为他指派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

看似一件小事,但既为当事人解决了诉讼难题,提供了司法便利,也展现了司法温情。一直以来,这样的事情在芗城法院实为常见。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系列活动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芗城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