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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2021-05-28 10:31: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立足我省志愿者服务工作实践与特色经验,《条例》在支持保障、回馈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奉献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初衷,公益性质不可改变。但完善激励措施和回馈机制,也能够激发志愿者的善行仁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条例》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查内容。”

体现地方特色,总结地方可行经验做法。条例固化了厦门市等地方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经验,明确志愿者权益保障内容。规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并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的资金一向是社会难题,必要的资金支持能够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费用,可以在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