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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通报全省法院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21-06-04 10:22: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补种、管护林木6万余亩 放养鱼苗788万余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6月3日,省高院召开世界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围绕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污染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十起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运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认真贯彻保障环境权益、预防和打击并重、污染者付费等原则,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018年至今年一季度,共审结污染环境、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223件,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843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2153件,对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判处实刑207人,对破坏资源案被告人判处实刑1414人,并对2917名被告人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同时,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实施“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修复、“增殖放流”江河修复、“引流冲污”危废处置、“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海砂回填”海域修复、“生态修复令”等多种修复方式,挖潜土壤、植被、海洋等碳库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2018年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

创新赋能,推行“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全省法院还通过创新“生态司法+绿色金融”、“生态司法+损害保险”、“生态司法+离任审计”,为绿色低碳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并以打造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的方式,让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围绕大局全局,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环境司法格局、深化全要素环境司法机制、提升信息化司法服务能力、普及全方位低碳生活理念,突出品质品牌,提高环境司法现代化水平,让绿色司法浸润人心,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

(记者 胡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