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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法合力助当事人收回130余万元执行款

2021-06-24 13:55: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执行人欠债不还获刑一年两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还经常进行高消费,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欠款人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终,在福清市检察院和法院的努力下,近日,陈某与刘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陈某已收回130余万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由刘某分期付还。

2017年,陈某与刘某、周某、某建设公司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由陈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周某、某建设公司偿还陈某借款2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因刘某、周某、某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认为,经过调查未再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因此对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陈某认为某建设公司、刘某隐藏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下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恶意逃避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导致法院执行不到位,于2019年6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耐心听取了陈某的申请理由,了解到该公司有工程款未予收回以及刘某参股承包的某工程已经中标等情况。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一方面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掌握法院执行情况,了解到法院已扣划刘某银行账户的存款10余万并发放给陈某、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但因未实际控制到位无法处置等情况;另一方面向银行查询该公司及刘某、周某名下账户交易记录,并实地走访该公司承包的工程所在地了解工程进展及工程款收取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该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存在可供执行的5万余元存款,同时刘某在案件进入执行后仍频繁与他人进行资金往来,其名下信用卡多次在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检察官认为,该公司、刘某、周某作为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仍多次与他人进行交易,且账户对外支出数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2019年7月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促成法院及时扣划了该公司账户的存款并对账户进行冻结,同时针对刘某等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形,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9年8月24日,福清市公安局对刘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今年1月,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案件并未结束。随后,福清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与公安机关、法院积极配合收集证据,并动员刘某与陈某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陈某收回130余万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由刘某分期付还。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严碧花 江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