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开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张罚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你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给予处罚……”日前,针对龙岩市武平县一高层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武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罚单。这是自《规定》实施以来,龙岩市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8月16日,消防监督员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章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其间,消防监督员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口头教育,并向其详细解读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目前,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表示将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湘辉 周杨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