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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21-09-10 10:0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好生态修复“关键招”

“嘟……”一声游船的声音划过,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带领下,在翠屏湖开展巡河湖守护工作。这是古田法院联合县司法局、河长办创新推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幕。

作为首批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戴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将跟随河道专管员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通过现身说法,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的群众。

在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逐步建立起从林地、水域等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后,生态司法保护修复资金问题再次摆在了古田法院眼前,如何更好地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古田法院全面落实预防性保护、替代性修复、恢复习惯司法理念,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联合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出台了《古田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为生态修复资金难题开出一剂良方。

3月25日,在宁德中院指导下,古田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古田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署了《“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

根据《保险协议》,在3年保险期内,如翠屏湖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付应急处置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将利用科技体检手段加强风险巡查、监测、预警,对污染风险进行减量管理,并设立防灾防损基金,助力相关部门治理污染源头,提升生态修复水平。

《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了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做法,并被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绿皮书。

青山滴翠,绿水长存,下一步,古田法院将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绿水青山,在双赢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绿色古田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郑晓燕 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