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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宁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陈月华

2021-09-24 10:17: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她是同事眼中矛盾体

温婉柔弱却把案件办成标杆

“和月华接触久了,你会发现她是一个矛盾体。她是个平凡、柔弱的女子,有时又很坚强;她淡泊、平和,有时又很较真,绝不含糊。”再次追忆陈月华时,同事们从不同角度描述了与她相处的点点滴滴。在众人不同的回忆中,最终却勾勒出了一幅相同的画像。

和陈月华相识17年的韦稻花告诉记者,陈月华温婉恬静,热爱生活,工作之余,会学学古琴、画画、插花,在美好情境中陶冶情操。“她孝顺父母、礼待亲友,真诚质朴,善解人意。身边的同事、朋友有什么事情,但凡她知道的,总是第一时间送上祝福或是尽心帮助。”

最初调入市检察院时,陈月华接触的是内勤工作。除了负责收发、核对、保管卷宗材料,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出庭的笔录制作,还得拟写通知、通报、典型经验、总结汇报等材料,工作平凡而琐碎,需要极强的耐心和细心。数据之间都是承上启下、层层递进又相互关联的,一个数据不对,就是一错到底,改动一个数据就意味着要改动整套报表。而陈月华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在有条不紊做好台帐统计的同时,还每月对全市本业务条线的统计台帐进行把关,逐一审查各基层检察院的案卡和报表,提高了统计质量。

陈月华“求极致”的精神同样体现在案件办理上。2019年,在一起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案中,一审法院在判决被告人相应刑罚后,责令禁止其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陈月华与同事们研究后认为,一审法院从业禁止部分的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随后利用休息时间查明相关法律条文,指导基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出抗诉。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将该案从业禁止范围改判为禁止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在一起强奸幼女案中,由于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并质疑被害人年龄。还在复健期的陈月华为了核实案件证据,忍着病痛一次又一次走上泥泞的山路,走访调查取证。凭借着这份较真、这份韧性,陈月华最终补充了19份新证据,让被告人在铁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正是这种“较真”的精神,让陈月华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标杆。近年来,其参与指导办理的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最高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办理的吴某某猥亵儿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典型案例。可这样细致的人,对自身健康状态却十分“粗心”。因为忙于工作,常常忘了按时就餐的陈月华用光饼和温水对付了一顿又一顿;有时她连续多日加班到十一二点,还要同事提醒才想起该歇一歇了……

初心尽在无声处,韶华不负检察蓝。将青春年华献给检察事业的陈月华,脚步停在了这个春天,精神却永驻人们心间。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