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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5:39: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小尤其实成绩较好,很有希望上本科线,要鼓励继续完成学业。他就读的机构全日制封闭管理,每周就周六上午放半天假,按规定不让用手机,那小尤怎么参加社矫活动呢?”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份特殊矫正方案进行深入研讨。

社矫对象小尤刚满18岁,还是一名在校生,因犯盗窃罪于今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小尤案发时已成年,按照社矫规定,他在今年8月30日前往区社矫局报到入矫,并在居住地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小尤其实生活在一个温馨的五口之家,父亲从事个体工作,在外忙打拼,母亲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家里还有姐姐和妹妹都在就学,姐姐上的还是一所双一流高校。可是小尤在高三的时候因为一念之差偷了东西。

小尤的父母深感痛心,也对平时疏于管教懊悔不已。检察官也深感惋惜,针对小尤的情况,召开多次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区社矫局提出了既便于正常就学,又利于开展教育矫治的监督举措。

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社矫部门对于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督依托“在矫通”手机软件通过后台对其进行位置确认。考虑小尤就学生活情况,检察官建议:一是将“在矫通”位置确认措施更改为其父母每间隔一日到校查看小尤情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视频连线,确保其在学在控。二是利用每周六上午放假时间,要求小尤到司法所报到,进行个别教育。三是寒暑假未在校期间,小尤必须每日向司法所报告位置,按时进行教育学习。

确定矫正方案后,小尤的父母也积极配合落实社矫规定要求,自入矫以来已和司法局视频连线14次,及时沟通小尤的调适情况:“孩子的变化很大,很感谢司法所和检察院,谢谢你们的用心,我们希望他能越来越好,早日走出来,更加努力认真,参加高考。”

“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是底线。”小尤告诉父母和老师,自己一边在为高考蓄能充电,一边接受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学得更多、动力也更足了。

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联合社矫工作人员结合小尤所处环境、心理困境,对小尤从学习状态的调整、与父母的交流、与老师同学的沟通,以及心理调适适应就学生活和社矫规定等方面进行疏导,细心地从小尤爱好的音乐、运动和最近成绩的进步情况,来纾解他因为学业负担重、接受教育矫治压力大导致的恐慌、焦虑。

(邱丽 林怡阳 陈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