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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上的“社区矫正”

2021-12-08 10:2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创新监管模式彰显法治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8日讯 12月7日,有了创新监管模式,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莆田秀屿渔民老谢可以放心出海了。这不仅有一份收入,也让他心安。老谢说:“出海捕鱼、自我改造两不误,真好!”

创新监管模式是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当地已有14位渔民受益,他们不用再担心海上信号弱,无法按时完成“打卡”的情况,没有后顾之忧,渔民们能捕到更多鱼。创新机制见实效,这是秀屿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彰显法治温度的一个缩影。

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老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去年5月,老谢回到秀屿接受社区矫正。按规定,老谢要按时使用“在矫通”APP确认位置信息,便于监管。然而,去年8月28日至同年9月8日期间,老谢不仅没有按时“打卡”,还翻拍照片虚假签到,违反监管规定,被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一次。

缘何如此?秀屿区检察院深入调查发现,当时,老谢正在出海捕鱼,一去就十天半个月,而海上信号时有时无,老谢有心“打卡”,条件却不允许。如果纯粹是为了“打卡”,老谢自然可以按时“打卡”,但他是一位渔民,拿手绝活就是捕鱼,待在家里只能做些零工,收入微薄。检察官进一步得知,老谢家中经济条件较差,住的是37年的石头房,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谋生,又各有两个孩子要照顾,老谢只能靠自己赚些日常生活费。显然,为了“打卡”硬将老谢留在岸上,并非是社区矫正的目的。

于是,检察官们查阅材料、走访调查、听取意见,与社区矫正机构商议对策,共同探索秀屿特色工作模式,后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该制度有3个环节,即事前要计划去哪片海域和所需时间、事中要记录各个时段捕捞情况、事后要报告全部活动情况,以便核查。在创新制度下,老谢可以正常出海捕捞,也可以正常“打卡”。

秀屿区11个镇有10个临海,有不少社区矫正对象都从事海洋捕捞、海上养殖作业。当时,和老谢情况一样的,还有5人,他们也因为出海捕鱼未按时“打卡”甚至虚假“打卡”,被给予警告。如果相关部门按部就班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还会继续违反规定,会再被训诫、警告,经警告2次仍不改正的,会面临着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为此,秀屿区检察院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推广运用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

目前,已有14名在海岛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这项监管模式,自今年8月16日开海以来,已审批出海捕捞近百人次。

“出海捕鱼是他们的权利,我们要给予劳动者更多尊重。”秀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伟告诉记者。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更多的是体现温情和爱。下一步,秀屿区检察院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秀屿样本”。

“同时,就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共同推动解决。进一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执法活动开展检察,重点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现实表现、学习教育等情况,防止社区矫正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朱志伟表示。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