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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涉医疗保障规划及意见 减轻群众门诊费用负担

2022-01-21 10:16: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福建省“十四五”全民医保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及《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解读。

《规划》是我省医保领域第一次编制五年规划,将指导我省“十四五”期间医保领域改革发展。

《规划》设定涵盖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医保协同改革成效等15项主要指标。其中有先行先试,体现福建特色的内容。《规划》有5项指标高于国家量化要求,还有1项国家没有量化要求的,我省先于明确。如基本医保参保率设定在96%以上,比国家(95%)高1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25%,比国家(27%)少2个百分点;药品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率和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均高于国家标准,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10类,是国家(5类)的一倍。

《实施意见》是一项旨在减轻群众门诊费用负担的政策。分两年实施到位,2023年底全省统一执行到位。

目前,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包括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但随着医疗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管门诊凸显了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减轻门诊费用负担效果不明显等局限性。

《实施意见》通过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加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即降低个人账户划拨,提升门诊待遇水平。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划入,改为仅由个人缴费划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个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标准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的2.5%。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提高门诊待遇,其中:起付线统一调整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同时,统一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2022年,将实现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拨比例先降低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先降低1个百分点。另外,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同步提高。

省医保局与会发布人介绍,职工个人账户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划拨,并不意味待遇下降,减少的部分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新机制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实实在在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又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是长远制度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记者 魏青 裴敏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