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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以许可使用费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损失金额的案件在厦宣判

2022-05-05 10:30: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5日讯 日前,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获得法院二审生效判决支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6万元;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50万元。据悉,这是全省首例以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金额提起公诉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2017年,被告人廖某某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文员。因该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在签订劳动合时也签署了保密协议。在职期间,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詹某指派员工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并透露了要购买技术资料的信息。2019年3月,廖某某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并在离职当晚将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的技术资料以8.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猎头”。

一个月后,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向公司报告了异常。原来,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而设备制造商遇到有人拿着该设计图咨询,便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随后,公司通过内部自查发现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交思明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判决,综合考量决定采用许可使用费作为认定标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阶段,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对这一认定方式予以明确认可。本案也成为全省首例以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金额提起公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指控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二审期间,经厦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共同会商,督促侦查机关补充收集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架构、指派人员到厦刺探商业秘密等证据,最终认为本案应为单位犯罪,詹某及其2名员工应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了上述判决。

针对本案的情况,思明区检察院还向生物科技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商业秘密保护漏洞,建议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严格的保密规章和管理制度。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林章伟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