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论证会召开
维护企业权益,专家们这样建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日前,《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论证会在省司法厅召开。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 为防止国家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简单地进行“一刀切”查封的问题,专家们建议,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政策要求,规定办理涉企案件时,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保护,专家们表示,要对《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完善,强化对违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刚性约束。 为防止行政机关不当使用信用惩戒的问题,专家们认为,要进一步完善送审稿中有关失信认定、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修复的条款,以促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针对《条例》中关于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的职责规定过于宽泛的问题,专家们认为,要对《条例》第八条进行修改,细化、明晰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的职责,促进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更好地发挥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记者 胡苏婷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