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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为失管的国有财产畅通“回家路”

2022-08-09 11:5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经过努力,目前已申报129万元,其中77万税款已缴纳到位,国有资产终于‘回家了’……”日前,泰宁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将检察建议回复函送至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时,忍不住感慨。

今年4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县域内部分非法占用耕地企业、个人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畅通、未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等问题。

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在全面固定证据的基础上,泰宁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开展非法占地领域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切实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水平。同时建议各职能部门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紧密配合,共同保障国家税收,并加大对非法占地领域征收耕地占用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

“这类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很多,职能沿革复杂,为了更好实现诉源治理,我们采取诉前圆桌会议的方式,与多个行政部门进行磋商。”泰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该院通过召开“明晰行政机关职责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与参会的行政部门围绕耕地占用税税种意义、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外地经验做法等进行充分交流,消除认识误区,听取意见建议,明确检察建议内容。

成立耕地占用税工作专班,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告知纳税义务人;相关部门召开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座谈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涉税数据共享,强化重点工作配合;将税收政策宣传与清理核实有机结合,利用入户进企业的机会,向相关纳税人宣传税务政策,推动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通过有效协作为失管的国有财产等畅通“回家路”。

耕地占用税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保护的重要内容,泰宁县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理清职权职责,凝聚共识。一方面是以“我管”促“都管”,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自我纠错;另一方面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联席会加强沟通、实现信息互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时开展“回头看”,推动实现全县耕地占用税征收与税源管控闭环监管,确保税收“颗粒归仓”。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吴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