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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开进村

2022-09-30 15:29: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清流县渔业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将公开听证将履职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以案说法,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课”。

9月26日,在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健斌的带领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执法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听证团队,在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广场召开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将听证会“搬到了”村民的家门口。

今年7月25日晚,当事人赖某某在田源乡罗口溪白石尾河段非法电鱼;8月17日晚,当事人林某甲、林某乙,柯某某、晏某某等4人在沙芜乡白塔桥下河段非法电鱼。以上当事人行为破坏了该河段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清流县检察院分别于8月10日、26日对赖某某及林某甲、林乙某,柯某某、晏某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立案审查,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在公告期内,经清流县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对5名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磋商达成协议,由当事人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清流县检察院拟对5人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案件处理。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执法部门、当事人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当事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承诺不再做出非法捕捞行为。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5名当事人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处理。

听证会后,清流县检察院干警就地开展禁止非法捕捞法治宣传活动,向现场旁听的村民科普渔业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的危害。并利用乡镇圩天,前往集市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与会人员共同向沙芜乡九龙湖增殖放流鱼苗6000尾,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公益诉讼禁之于渔,增殖放流还之以鱼”。

检察官手记:此次公开听证,是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在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维护生态环境和共同守护清流的绿水青山。下一步,清流县检察院也将持续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强化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渔业资源工作的宣传,扩大监管范围,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