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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掠影

2022-11-21 16:05: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释放法治效能 守护美好生活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掠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日前,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霞浦县涉电纠纷七星诉非联动工作站开展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的方式,就电网特色的普法重要热点问题和相关案例进行宣传解读。

近年来,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系统性、创新性地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在厚植合规文化、服务地方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生动的法治实践成果。

电网

内外并举

厚植合规文化

今年6月,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印发一批《重点关键领域风险防控手册》,选取潜在风险较大的非招标采购、食材采购、业扩工程、车辆维修管理等重点敏感领域和关键业务,从流程管控、工序制约、考核问责、信息管控、制度设计等方面,编制形成风险防控手册范本,并在该公司推广应用。这也是该公司从业务源端加强重点关键领域廉洁风险管控的具体体现。

防外破护电网

近年来,该公司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着力推动全员合规意识。规范“三重一大”管理,梳理决策权责清单项目,突出合法合规前置审核,开展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同时,发布关键领域风险控制手册,推动全员履责,全程防控;推广《以提质增效为导向的基层供电所合规精益化管理体系构建》《触电人身损害纠纷中供电企业担责事由及合规管理措施研究——从司法判例出发寻找风险预防方案》等两个课题研究与应用;强化增供降损,营销稽查、反窃查违挽回经济损失,实现合规赋能提质增效。该公司还将合规文化纳入员工技能培训体系,注重生产过程合规管控,深化员工合规意识,引导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理念。

另一方面,该公司积极发挥法治示范阵地作用,促进合法合规文化传播。通过动漫、宣传片、微信推文、案件旁听、政企联合等方式宣传《合规行为准则(试行)》、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数据网络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普法进社区”等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和合规用电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霞浦供电公司还与当地人民法院合作建成宁德市首家海上普法阵地,建立人民调解室,并成功调解立杆纠纷、用户线路安全整改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巩固相关证据,进一步为民办实事。

法治赋能

助力地方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网宁德供电公司以良法促善治,联合宁德市政府、公安局、电力执法办及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抓捕、镜头曝光、播放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号召群众牢记电力法律法规,增强护电意识,揭发检举涉电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1月,陈某某在福安市湾坞镇里福村220千伏溪福Ⅱ路#18-#19杆段导线上边坡砍伐松材线虫疫木,施工作业未提前书面申请告知供电公司,且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松木倾倒造成导线损伤、线路跳闸。该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张贴电力宣传单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在发现故障点后,将情况报告宁德市电力执法办,并同步组织人员对导线进行抢修。“220千伏溪
福Ⅱ路是电铁供电线路,与220千伏溪福Ⅰ路组成双回线路为福安火车站供电,而福安火车站作为温福铁路停靠站之一,是宁德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点。”该公司输电运检中心负责人说,由于疫木砍伐涉及面广、规模大,违章砍伐作业队森林火灾、电力线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风险。

宁德市电力执法办、福安市电力执法办对外破事件进行核查确认后,立即组织福安市湾坞镇政府人员、福安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人员约谈肇事者陈某某,对其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教育,责令肇事者赔偿电力设施损失15000元。

电力安全宣传进农村

该公司还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属地优势,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电力设施附近大型机械施工、大棚区薄膜丢弃等现象,为治理输电线路通道树木隐患、防止外力破坏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再添有力保障。

依法用电

优化营商环境

经济要发展,电力要先行。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始终致力于打造有品质、有效率的法治化电力营商环境。

为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电力营商环境,国网宁德供电公司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然而,部分市县偷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犯罪频发,不仅阻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用电业务开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妨碍了公共安全和用电秩序,给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开展《民法典》守护美好生活联合讲法活动

“增强守法用电意识,是构建诚信社会、改善营商环境必须迈出的一步。”该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说,在偷电窃电危害的实际宣传与执法过程中,该公司打出维护社会正常供用电秩序“组合拳”,围绕窃电取证、违法诉讼流程、维权等痛点堵点,多次调研,编制形成窃电维权法律指引,以标准化的形式规范证据收集、文件送达、维权手段等内容,为基层单位提供全过程、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同时,通过推动构建“政企联动、多方协作”常态化联络协作机制,加强“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共同打击非法盗窃电行为,营造公正、守法、有序的用电氛围。

电力安全宣传进校园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将继续“以法为纲”“精准普法”,以稽查、审计、监督等手段,重点解决法治宣传教育系统性不足问题,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聚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文化融入企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规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让广大用户更具“电力获得感”。

普法时刻:

(一)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哪些?(摘选)

1、在危及发电设施附属的专用管沟(线)的保护区内,擅自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修坟和进行其他挖掘作业,兴建建筑物,倾倒含有化学腐蚀物质的液体和其他废弃物;

2、在保护区附近从事焚烧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漂浮物,搭盖遮盖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3、保护区附近放飞升空物体或者在线路周围搭盖遮盖物、垃圾场和挖掘、破坏、堵塞、占压架空电力线路接地装置;

4、移动、损坏、拆卸电力线路的杆塔、变压器材、导线、拉线、控制信号传输线缆等设施或其标志;

5、擅自攀登杆塔、搭接电力线路以及在杆塔上架设其他线路、安装其他设施,擅自开启、进入电力电缆沟、工井、隧道或者在地下电缆上浇灌水泥;

6、损坏海底、江河电缆或者管道,以及实施其他影响海底、江河电缆正常使用的;

7、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填埋、铺垫,堆放、悬挂易漂浮的物体,垂钓,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8、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钻探、打桩、挖掘或者超电缆盖板限荷碾压;

9、在海底、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养殖、超设计水深通航,港口和航道设施的正常建设维护除外;损坏海底电缆警示标志。

(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会受到哪些处罚?(摘选)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城乡规划要求预留电力设施用地、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或者擅自变更用途和位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事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作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

(二)电力企业未按时提供安全施工建议造成后果的。

(姜南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