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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的“十年守护之约”

2022-11-24 15:25: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中,一份再简单不过的调解协议,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却从中发现了案件之外的家庭辛酸,于是发挥检察职能,重新明确责任人,签订了一份具有长期保障的调解协议,抚慰无助的受害者家属。

肇事者和被害人是亲兄弟,2021年6月的一天,弟弟驾驶无牌号货车载着哥哥上山拉毛竹补贴家用,在下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哥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弟弟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案卷中的一份调解协议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调解协议的内容很简单:一是由弟弟承担哥哥妻女的扶养和抚养责任,二是哥哥妻女对弟弟表示谅解,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签署,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似乎没有问题。但嫂子是身患四级残疾的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侄女不满10岁,尚在读小学;肇事者管某甲的家庭也十分困难。

“我们不仅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应当关注案件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需求。”承办检察官担忧,“根据这样的一份调解协议,在未来漫长的岁月里,被害者家属的生活能否得到保障?”

“司法救助金要申请,但他们还需要长期的保障。”案件讨论会上,承办检察官邓清华说道。“既然涉及车辆,是否可以申请保险理赔?”“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各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能否成为突破口?”检察官们纷纷发表意见。

调查显示涉案车是一辆报废的农用车,没有办理保险,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但在一次和被害人家属的沟通中,承办检察官得知,车辆还有另外两名共有人。检察官决定从车主的赔偿责任着手。

承办检察官发挥检察主导责任,引导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的所有权继续进行侦查,确定了肇事车辆其他两名共同所有人。按照规定,虽然另两名共同所有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也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于是,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重新启动了调解程序,邀请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促成管某甲及其他两名车主与被害人妻女达成了一份新的调解协议,约定由3名车辆共有人每人每月向被害人妻女支付赔偿款400元,共计1200元,为期10年。重新签订的赔偿协议,明确了赔偿数额和履行方式,让这对失去依靠的母女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让她们未来的生活不会被这次不幸的事故按下“暂停键”。

在这个案件中,经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家属还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因此承办检察官还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同时,为了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社会善治,还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还在使用的报废车辆进行摸排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这份重新签订的赔偿协议,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十年之约’,白纸黑字间也镌刻着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守护之约’。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在办案时面对的不仅是公义法理,还有人间烟火,把执法为民的精神贯穿办案始终,用止于至善的工作追求去实现检察职能的最大价值,做一名有温度、有底线、有担当的法律守护者,是我们正在并将一直做的。”邓清华如是说。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邓清华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