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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引擎 “碳”路前行

2023-01-31 10:07: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蓝”色引擎 “碳”路前行

——漳州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新生态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显然,生态治理成就的,不仅是自然景观的保留和社区生活空间的拓展,还将与各种优势一起,共同构成一座城市面向更广阔区域和更长远未来的竞争优势。而关于“蓝碳”的探索实践,亦是其中关键一环。

依海而兴,向海图强。漳州市“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美好蓝图已经绘就,而漳州法院全国首创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也朝着更广阔的未来发展着。

司法保护走进“蓝”海

时间回拨到2021年初——

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5月,福建省政府发布《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

10月,漳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要把漳州建设成现代化滨海城市。此外,在国务院发布的两份“双碳”指引文件中,均将发展海洋碳汇纳入其中。

“蓝”图已经绘就,如何实现美好愿景?“这需要各方合力,对法院而言,从司法保护入手是最优解。”漳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林微介绍,漳州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千米、海岸线715公里,拥有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成块成带面积最大的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海岸线长度第二的漳浦县等等,拥有具有巨大的蓝碳潜力。

更早之前,关于蓝碳的实践,时常面临着蓝色碳汇计量方法学开发不足,蓝色碳汇交易渠道匮乏,蓝色碳汇项目开发能力、研究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关于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尚在探索论证中,既缺乏理论研究,也未有系统的实践总结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为充分发挥漳州蓝碳潜力,漳州中院联合各协作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国首创了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

2021年10月,漳州中院联合市发改委、闽南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自主设计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标识,成功获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

2022年6月,由漳州中院、漳州市检察院、漳州海事局、漳州海警局联合设立的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东山启动。启动仪式上,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协作的总体要求、协作目标、协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达成共识。

“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以蓝碳司法协同治理为切入点,立足生态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实践,推动政策、立法、司法、技术同向发力,为漳州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林微一语道出协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