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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成功抗诉维护司法权威

2023-01-31 15:17: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罪认罚后无故上诉 从宽量刑被依法取消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成功抗诉维护司法权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企图再获减刑,这种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日前,被告人汪某某在一审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后,在无新事实、证据情况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依法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汪某某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被告人。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汪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前往全国各地,以赠送纸巾等小礼品的方式诱导他人在QQ群或者微信群内转发涉诈二维码,每转发一个QQ群或者微信群,其可从中赚取一定数额的“佣金”。

2022年1月,有两名被害人在微信群中扫描汪某某等人分享的涉诈二维码后,被他人以刷单返利为由骗取127万余元,汪某某则从中非法获利9万余元。而后,汪某某与同伙被蕉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上,被告人汪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知悉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从宽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然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汪某某突然反悔,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抱着侥幸的心理,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蕉城区检察院收到汪某某的上诉状后,认为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该案中,被告人汪某某以认罪认罚获取较轻刑罚后,没有正当理由提起上诉,违背认罪认罚具结承诺,原判刑罚所依据的从宽量刑条件和法律依据已不存在,因此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量刑依法抗诉,获得宁德市检察院支持,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升诉讼质效,化解社会矛盾,并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该案中,汪某某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到从宽判决后,应当尊重司法裁判的结果。无正当理由上诉,既不尊重司法裁判,也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转,损坏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的方式引导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从根本上减少无谓的上诉和不必要的二审程序,发挥“抗诉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以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

(宁德长安网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