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探索森林碳汇司法修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近年来,永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试“碳”,探索森林碳汇修复司法实践。 2021年7月至11月间,黄某伙同他人为清杂造林之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牵头集资雇佣他人任意采伐永春县某山场的林木并出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48.611立方米。经永春县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在对受损林地补植复绿的基础上,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69吨林业碳汇,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2023年3月24日,永春县检察院将黄某补植复绿并认购碳汇等情节作为其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其他法定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永春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赔偿,能督促犯罪嫌疑人更全面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生态修复体系,切实发挥能动司法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永春县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不断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创新推广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为建设生态永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官雅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