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有实无名成“心结” 检察建议助力解开“法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12年前,郑明(化名)因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与女友杨扬(化名)登记结婚。殊不知,此举在日常社会活动、办理婚姻家庭相关事务中遇到一系列难题。如今,郑明想与妻子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却屡遭碰壁。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2011年,郑明与女友杨扬相恋已久准备结婚,郑明却因为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当准妻子杨扬告诉郑明自己怀了身孕,郑明担心孩子出生后无法落户,“灵机一动”,“借”用已经去世的哥哥老郑的身份与杨扬办理了结婚登记。 就这样,郑明与杨扬顺利完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虽幸福美满,但是他们却没有考虑到,此举在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在法律上始终“有实无名”。此后几年,这一举动竟给“夫妻”二人的后续生活带来了无尽烦恼。 2018年老郑的户籍信息被厦门市公安机关依法注销,郑明一家在办理婚姻家庭相关事务时更是难上加难。 2019年,郑明以自己身份与杨扬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其冒用哥哥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也没有被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再给郑明与杨扬办理结婚登记,会导致杨扬重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郑明、杨扬认为民政部门的上述答复系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郑明和杨扬认为民政部门的上述答复系不履行法定职责,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协商,民政部门表示,郑明、杨扬可在向法院申请确认原婚姻关系无效之后,再向他们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 于是,“夫妻”二人撤诉后,杨扬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老郑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为老郑已死亡多年、无明确被告,裁定不予受理。 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成了让郑明解不开的心结,2022年,郑明了解到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海沧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发现,本案因欠缺撤销错误婚姻法律依据,导致行政争议长期未化解。“我们经研究讨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主管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已有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同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海沧区检察院邀请主管部门及郑明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员参加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会,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由海沧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主管部门依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郑明冒用老郑身份与杨扬办理的婚姻登记的化解方案。随后,海沧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均对此化解方案表示赞同。 同年12月13日,海沧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12月23日,主管部门撤销了上述错误婚姻登记,并依法将郑明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感谢给了我们一个改过机会,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解开了‘法结’‘心结’。”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郑明、杨扬表示。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海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