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某网红虚构性骚扰造谣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3-06-02 12:43: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日,靠着变装视频走红的千万粉丝网红“小慧君”短视频账号被封禁,人民网发布热评:“网红小慧君虚构性骚扰被封号,合理合法!”

2020年,网红“小慧君”发视频称自己被公司老板性骚扰,获得舆论一边倒支持。但今年5月20日,事件出现反转,法院判决,“小慧君”等人为实现“低成本”解约的目的,虚构被老板性骚扰;参与策划的“小慧君”刘某慧,以及和她一起策划造谣的姚某杰,向原所属公司赤度文化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5万元。

网红为了低成本解约,不惜拿自己的清白造谣。本期热点普法,跟随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蔡荔男律师一起来关注虚构性骚扰背后的法律问题,以及网红“单飞”那些事儿。

关键词一 虚构性骚扰

案件回顾一

网红“小慧君”发了一则视频,视频中她控诉公司老板孙某对其性骚扰。随后,大v和网友接力站队“小慧君”。之后,“小慧君”还多次、反复在视频、文字中,称自己被性骚扰。直到近日,事件反转,“小慧君”被曝虚构性骚扰。

问题: “小慧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小慧君”需要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及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处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散布谣言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二

“小慧君”的千万粉丝视频账号被封后,通过微博账户发声,目前她的微博有15万粉丝。部分网友支持同步封杀“小慧君”的微博账号。

问题: 封杀“小慧君”的微博账号是否合法、合理?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需要辩证看待,取决于“小慧君”微博账户发送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新浪微博社区平台的管理。

案件回顾三

在孙某提交给法院的微信信息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虚构性骚扰这一事件,是由多人在微信群策划的。策划者之一姚某,之后还在微博上力挺“小慧君”;而另一策划者,“反水”后将群聊信息给了孙某。

问题①: 姚某违法了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违法!需要和“小慧君”承担相同的责任。

问题②: “反水”的网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需要!虽然“反水”的网红将相关的群聊信息提供给孙某,为孙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帮助,但并不能免除其此前与他人合谋策划散布谣言侵害孙某合法权益的民事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刑事责任,但可综合考量其“反水”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案件回顾四

“小慧君”事件后,有媒体发文,警惕“小作文”(在微博发长文)造谣卖惨绑架舆论透支正义。在互联网上,有网友甚至宣扬“‘小作文’不需要证据”。

问题①: 若遭遇“小作文”造谣,需要自证清白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生事须担责”,无论是根据一般法律规定或者是日常思维逻辑,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即不应当由被造谣的人举证证明自身清白,否则就陷入“自证清白”的怪圈。同时,也建议广大群众在上网时应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问题②: 遭遇性骚扰的合理“解法”是什么?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如果“遭遇性骚扰”,建议注意保留相关“遭遇性骚扰”的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