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探索“一站式”物业纠纷调处新模式
多元齐参与 高效又便民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探索“一站式”物业纠纷调处新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我们可以配合黄某一起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对顶楼及其房屋进行维修。”原告龙岩市某物业公司当庭表态。“我也愿意支付物业费用。”被告黄某当庭表示。5月22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黄某家住顶楼,因房屋楼顶及外墙面渗水,导致家中大面积霉变,多次协调物业帮助其申请公共维修资金未果后,认为物业不作为,从2019年10月起拒绝缴交物业费、水费和公摊水电费。 今年5月6日,龙岩市某物业公司将黄某起诉至龙岩新罗法院,新罗法院立即启动“人民调解+案件速裁”纠纷调处模式。经诉前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立案后由速裁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同意协助黄某一起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对顶楼及其房屋进行维修,被告表示愿意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当庭撤诉。在庭审结束后当天,物业公司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维修金额,制作费用分摊表,并配合被告找该幢楼的各业主签字,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焦点问题。2022年,新罗法院立案受理物业纠纷同比增长51.5%,达658件。为妥善解决该类纠纷,新罗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共商共建,探索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整合资源,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高效”上做文章。探索“人民调解+案件速裁”一站式物业纠纷调处新模式,将诉调对接、快调快审快结作为物业纠纷案件审理的突破口。 ——在“协同”上下功夫。发挥村居法官的指导作用,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专班对接物业纠纷案件,并联动社区法官调解工作室推进诉前调解。 ——在“便民”上抓落实。对于不能达成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物业案件,坚持快审快结。针对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电话通知均无法联系业主的案件,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前往涉案小区集中上门送达,同时实地查看小区物业服务现状、走访了解案情经过。 法官温馨提醒 业主应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主动依法行使业主权利和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要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入手提升服务品质;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的培养、对物业公司的评价和管理。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通讯员 林三凤 邓浩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