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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6-09 11:40: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长乐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莫把未成年人身份当“免罪金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多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倡导全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该院坚持能动司法,贯彻“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司法理念,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切实增强广大未成年人司法获得感。

案例一:

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

男子张某某通过朋友认识女子陈某某,在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容留陈某某在餐馆包厢内吸食其朋友提供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2023年2月3日,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自控能力较差,毒品犯罪已逐渐侵害到低龄人群。”法官表示,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毒教育和日常管理,打造阳光“无毒”的社交圈。

案例二:

考验期内盗窃获实刑

未成年男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验期,期待李某某能改过自新。但因李某某在考验期内再次伙同他人盗窃,检察机关遂撤销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3日,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固然是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无底线的,涉罪未成年人需自我救赎,自重自爱、遵纪守法才是正道。如若不珍惜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终将害人害己。

案例三:

中学生因琐事校外围殴他人

邱某与林某、郑某、谢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某日凌晨,林某在某夜市偶遇邱某,因林某听闻邱某在校有过关于其的负面评价言论,故召集郑某、谢某及其校外朋友林某某在公共厕所内殴打邱某。随后,4人在离开现场过程中,林某与郑某折返厕所并再次殴打邱某,并恐吓“不要报警,不要告诉父母,不然把你往死里打”。邱某经诊断为脑震荡、血管性头痛、多处挫伤、面部肿胀,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3年4月7日,经长乐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确认林某、郑某、谢某及其监护人、林某某共同赔偿邱某16197元。随后,长乐法院依法敦促未成年人的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表示,该案施暴者或是留守儿童,父母疏于管教;或是顽劣不化,父母无力管教;或是父母溺爱纵容不忍管教,导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双重脱轨。因此,父母引导、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缺一不可,应防微杜渐,塑造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景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