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筑牢生态检察屏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2日讯 6月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开展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生态检察案例开展普法释法,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当日,由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平潭法院集中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被告人施某某因指使他人在平潭海域海岛非法盗采海砂,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1余万元;被告人林某某、高某在禁渔期使用电拖网方式捕捞,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刑罚,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4余万元。 来自平潭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媒体记者和村民等30余名代表现场旁听集中宣判。大家表示,平潭优良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爱护,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希望大家能珍惜爱护大自然赋予平潭的“真宝贝”,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 6月5日,平潭海渔广场上许多游客纷纷驻足在平潭检察院的生态检察宣传点前看案例、听讲解。当天,平潭检察院会同实验区相关部门正在此地共同开展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活动现场,平潭检察院精心制作“检察蓝”守护“平潭蓝”系列宣传册,以近年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4类典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为切入点,为广大游客及市民以案释法。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