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检索涉海涉渔矫正对象“新发展密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莆田市秀屿区是一座滨海港城,海岸线绵长,秀屿司法下辖“一区两管委会”、11个镇,其中有10个临海。 临海而居、耕海牧渔、踏浪而歌,这是当地群众的理想生活,出海捕鱼更是当地渔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对于靠海为生的渔民来说,不能出海,则意味着没了经济来源,没法养家糊口。这是渔民生活发展的难处,也是摆在秀屿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面前的一个困境。 秀屿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涉海涉渔社矫对象一般从事海上运输、养殖、渔业生产等工作,谋生手段单一,但其海面作业距离远、周期长,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开展有难点。根据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社矫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批准外出出海捕捞作业等活动存在一些顾虑。 南日岛渔民谢某某,曾因一时贪利,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确定执行缓刑二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他悔过自新,积极融入社会,被一“船老大”雇佣出海捕鱼。但有时一出海就是一周左右,无法按司法所通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活动,且海上通信条件不稳定,不能按规定通过“在矫通”确认位置信息。 2022年2月间,检察官下访发现类似谢某某一般境遇的人还有很多,单海岛职业渔民就有十几个。 面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秀屿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主动作为,协同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外出监管监督“最佳路径”。 通过齐抓共管,协同相关部门,该院全面开通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就业“绿色通道”,优化外出作业前报备、作业中记录和作业后报告的监管模式,社矫对象出海前只要按正常程序提交材料报备、海上作业时自行记录主要活动情况、靠岸后书面或口头报告整体活动情况,即可正常出海外出,也不必担心信号漂移等问题。 社矫对象谢某某等人在这种机制下,均能正常出海捕捞,再无“后顾之忧”了。 响应出海就业“呼声高”了,也要确保“管得住”“矫得好”。检察机关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监督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在矫通”“莆渔网”等APP信息化核查社矫对象去向,实行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邀请所在船舶的船主或船老大加入矫正小组成员,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实现“渔船管控、以船管人”。 同时,检察官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教育,送法进码头、进渔船、进渔排,用法浸润,有效防止脱管甚至再犯罪问题。每年5月1日期间,该院深入南日、湄洲两个海岛及平海、文甲等渔港码头,宣传讲解伏击休渔相关政策规定。 秀屿区检察院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促进辖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和规范发展。2022年以来,辖区海岛职业渔民社矫对象就有12名,现有在矫7名,已报备正常出海272次1841天,无一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了社区矫正和安居乐业“两不误”,促进基层社会高效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陈琦 莆田长安网记者 徐林煌 通讯员 吴凤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