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5日讯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石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邀请石狮市人大代表和相关行业人员旁听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石狮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多举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该院主动融入,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凝聚合力,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法检公河”联席会,通过常态化的“司法+行政+基层自治多元联动”巡河模式,研究解决水环境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该院还与文旅局签订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议,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联合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林业执法和司法审判协同工作站”,定期巡护;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护小组,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易发企业及湿地、林地、河流、海洋、野生动物等进行联合巡护。2022年来,共召开“法检公河”联席会议3次,开展各种联合巡查6次。 为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该院依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从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落实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采用“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的损害救济模式,鼓励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削填引种、购买海洋蓝碳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2022年来,石狮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4人,判处3名被告人购买83万余元鱼虾苗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引导被告人购买500吨“海洋蓝碳”用于补偿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事后修复是挽救手段,而事前预防能起到更好效果。为提升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石狮法院深入社区、企业、机关、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活动,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社区群众环保意识;邀请市人大代表、组织重点监控企业代表、易污染行业经营者、环保监督员代表等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提升相关从业者对于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促进民众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净摊、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榜样,为建设生态文明石狮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