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感谢你们!”近日,一桩二十年旧案,经过莆田荔城法院和当地村委的联手调解圆满完结。 二十几年前,陈某忠欠陈某表桂圆干款人民币50000元,一直不还,随后,陈某表向原莆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9年6月,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表桂圆干款人民币50000元,自1999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利随本清。1999年9月24日,陈某表向原莆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莆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忠名下除位于莆田华亭镇西湖村的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原莆田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3日裁定查封陈某忠所有的坐落在莆田县华亭镇西湖村的房屋,并于2000年6月15日裁定将陈忠某坐落在莆田县华亭镇西湖村的房屋抵债给陈某表。 2023年2月,陈某表到莆田荔城法院反映本案款项尚未执行到位,并要求陈某忠将原莆田县人民法院抵债的房屋一并交付。执行法官蔡贞、林龚辉与陈某表到陈某忠家中及华亭镇西湖村民委员会黏贴《督促公告》,督促陈某忠履行还款义务,并向陈某忠家属了解情况。陈某忠家属述称愿意代陈某忠偿还本案借款,但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最多只能偿还9万元。但陈某表并不接受,认为陈某忠家没有信用,前几年已通过中间人达成和解,但陈某忠家未按照和解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其这几年为这个案件花费了巨大的金钱、时间、精力。所以陈某表坚决要求到法院做调解,且偿还金额不低于27万元。随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华亭镇西湖村村委会,向西湖村村干部了解陈某忠的情况,村支部书记告知陈某忠家庭情况一般,自己没有工作,家庭全靠老婆女儿外出打工维持。 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法院执行法官认为不能简单粗暴的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契合点,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随后,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向陈某忠家属释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都是有效的,且必须履行”的规定,一方面给陈某表讲明陈某忠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争取陈某表的理解。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陈某表、陈某忠户籍所在村干部联系,了解双方的调解意向及方案,希望村干部可以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本案达成和解。2023年3月23日,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城厢区华亭镇西湖村村委会调解,该院法官和村干部分别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不断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从最开始的相差18万元缩小为0.5万元。 之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陈某表,陈某表认为他们已经一退再退,实在是没有办法再减少金额了。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陈某表讲明陈某忠妻子、女儿借钱偿还债务的情况,及每个人所处环境不同,相同的金额带来的压力也是不同的,对于身处农村且靠打工赚取生活费,又“上有老下有小”的女生来说,即使是一两千元也是压在她们身上的重担,希望陈某表也能理解她们的难处和不易。同时,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忠家属,向她们讲明陈某表对她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她们减免了许多的利息,希望陈某忠家属这边也能站在陈某表角度考虑问题。在执行法官和西湖村干部的努力下,经过四个月的谈法律、拉家常,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逐渐地互相理解体谅,最终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目前,莆田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莆田荔城区法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践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理念,持续化解涉诉涉法矛盾纠纷。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解民忧,用心用情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成家事来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蔡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