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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执法局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

2023-07-13 10:0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执法局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

中高考期间噪声超标将予以重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近日,厦门市执法局修订《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09年版)(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涉及城管部门的5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执法队伍。

修订亮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包容审慎执法的范围和情形,在《适用规则》中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情形,结合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公布和动态管理,确保统一标准、依法执法。贯彻“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和“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在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可处”的罚则条款,属于情节轻微的,视危害后果“可处”或“不处”罚款,属于一般及严重情节的,应当并处罚款,确保过罚相当。法规之间有相同、类同情形的,统一标准划分违法情节,如城乡规划与公园条例法规中,涉及违法建设的,统一划分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例如: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违法建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修改备注“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造的,可以免予处罚”;对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中高考前十五日及考试期间,从事噪声、振动超标活动的,划分为严重违法情节,予以重罚,维护莘莘学子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据介绍,此次修订重点在于统一明确适用标准,防止选择性执法,解决特殊情形的裁量权基准适用问题,以及明确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说明理由制度。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陈梦璇 余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