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首例福建移动优号使用权司法拍卖成功
成交价超12万元 溢价109.62%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欠款未还,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虚拟财产——手机靓号亦可拍卖。7月13日,德化法院依法拍卖尾号为“11111”的福建移动优号使用权,最终成交价为120110元,溢价高达109.62%。据悉,这是泉州市首例福建移动优号使用权司法拍卖的成功案例。 因陈某业、陈某灿、陈某塔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德化信用社遂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人偿还欠款49234.91元及利息、违约金。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陈某业等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陈某塔手上持有尾号为“11111”的手机靓号。为此,承办法官拓宽执行思路,探索执行新方式,通过与泉州市移动公司的多次沟通、协调,首创推出《手机“靓号”预拍卖通知》,对被执行人陈某塔名下尾号为“11111”的手机靓号采取停机保号措施,并启动对该号码的拍卖程序。 德化法院通过司法鉴定评估平台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7300元。后于7月12日10时,以40110元的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吸引了3063人次围观,经过65次竞价,最终,于7月13日10时30分成功拍卖了该手机靓号,成交价为120110元。 法官介绍,随着时代发展,财产所指向的范围不断扩张,网络虚拟财产不断出现。在案件执行中,在一定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可列入可执行财产范畴。“手机靓号”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使用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