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7楼抛下玻璃瓶获拘役3月 莆田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8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刑事速裁法庭判决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洲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这也是莆田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2022年7月29日清晨,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郑某洲在睡梦中被楼下路边切割机人工作业噪音吵醒。随后,郑某洲电话联系物业处理,在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郑某洲一怒之下,将一玻璃瓶从7楼阳台抛下,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莆田荔城警方在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发现现场区域系人行及车辆通道,属于公共场所,且周边有多个正在营业的便利店、早餐店等店铺,该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涉嫌高空抛物罪。同时,经过侦查第一时间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洲,并立即对其展开抓捕归案。面对警方前期充分侦查收集到的证据,郑某洲对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例如设置相应的告示、警示标志,并在容易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的区域安装安全防护措施等,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张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