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献血条例》表决通过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8日讯 26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聚焦加强政府组织保障、规划布点、为献血者提供福利便利等方面进行修改,从立法层面完善对献血者的荣誉褒奖、免费用血等优待,强化献血激励措施。 《条例》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层面首次提出制定年度献血计划,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血需求,按照各设区的市常住人口数,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各设区的市完成情况。在献血应急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条例》以扩大受益范围,提升保障和激励成效,明确献血者优先用血权利,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此外,把享受献血优待的范围扩大到了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的个人,明确了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