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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剧《不完美受害人》 了解“不完美受害人”维权相关法律问题

2023-08-09 13:32: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三:赵寻因承受不住舆论压力自杀

因关键人物尹声的缄默,成功的强奸案最后作撤案处理。但因为此事,成功为了报复赵寻,将赵寻作为助理时的饭局应酬视频发到网上,并对赵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寻公开道歉。同时有人借此机会将赵寻的个人信息发到网上,并推动网友对赵寻的攻击。最后赵寻走向了自杀的道路。

问题①: 未征得赵寻同意,将赵寻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未征得赵寻同意,利用网络途径公开泄露赵寻的个人信息,赵寻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赵寻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②: 推动网友言语攻击赵寻导致其出现自杀行为的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网暴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将会受到与现实犯罪行为一样的惩罚。

剧情四:律师林阚要为赵寻代理

律师林阚原本作为成功的辩护律师,在经历了成功与赵寻事件以及赵寻自杀的事情后,人性的动摇让她开始思考是否要继续为成功代理。在赵寻被救后,成功依旧不肯放过她,于是林阚决定为赵寻代理,替赵寻应诉。

问题: 剧中林阚为何要注销律师执业证后以公民的身份为赵寻代理?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常来说,同一律师在结束代理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后6个月之内,又担任该当事人在其他对抗性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会被认定为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情形。因此,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否则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