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机关以检察蓝助力碳汇绿
以检察蓝助力碳汇绿 ——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工作指引将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的犯罪行为、适用流程,打破部门职责局限,摒弃就案论案、零敲碎打的思维定式,融合各部门合力,助推林业碳汇赔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近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指引(试行)》,这也是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的一次有益尝试。 机制源于司法实践。莆田市地处闽中,水网纵横密布,群山披翠,荔林葱郁。虽森林覆盖率高,但补植复绿地少;虽自然修复能力强,但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弱。为更好破解这一难题,更好守护住莆田荔林水乡风貌,呵护好家乡一草一木,莆田检察人积极将“检察办案+碳汇赔偿”生态检察机制引入司法实践。 2022年10月初至11月底,陈某某超出许可范围将伐区内未购买审批的建柏一并采伐,并运到其经营的加工场出售。经鉴定,该山场被采伐的树木树种为福建柏,株数为304株,蓄积量55.6784立方米。陈某某到案后,经仙游县检察院释法说理,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然而传统的生态修复模式,如补种复绿更多的是实现有形修复,不足以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 “我们因案施策,探索尝试碳汇赔偿制度,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传统生态复绿管护的做法。”仙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了对固碳损失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有更科学合理的价值量化,仙游县检察院借助“外脑”智慧,通过专家评估,确认该案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人民币23333.01元。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今年6月1日,陈某某签订林业碳汇采购与核销服务协议,自愿委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购买林业碳汇441吨(合计费用23373元)并予以注销,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实现了碳中和。 面对“法治力量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这一全新课题,莆田市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基础,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工作专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等方式,积极探索“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对受损的生态以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引入“外脑”,通过邀请林业专家、聘请鉴定机构解决了碳汇损失如何计算的专业问题,确保“碳汇修复”从理念走入实践。 今年以来,先后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碳汇补偿案件3件,案件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1278吨、支付碳汇资金6万余元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该碳汇资金均全部用于种植碳汇林和基地建设。 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三江口海事处共同设立了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该基地集碳汇理念宣传教育、环境司法保护、生态警示预防、异地修复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系全省首个在木兰溪入海口设立的综合性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各部门以平台为基,共同推动碳汇司法实践。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莆田市检察机关立足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大胆进行生态修复理念的探索和创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实现双碳目标,服务保障绿色莆田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叶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