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证上岗”购买、运输危化品 厦门首例 ,判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近日,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据介绍,该案是厦门首例未“持证上岗”购买、运输危化品案。 2022年9月,被告人施某某在明知氰化钠系国家管控的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标签名称等方式,由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被告人邱某某实施运输,并将氰化钠出售给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被告人林某某。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将从施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加价转卖给同样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被告人杨某某将从林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再次加价转卖给依然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这些剧毒氰化钠被倒手多次,最终,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的13余吨氰化钠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 检察官提醒:氰化钠是国家明确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都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极度的危险性。因此,在买卖、运输以及使用这类危险化学品的时候,一定要获得相关许可,否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涉嫌犯罪,也会对环境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集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