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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庭审“搬”进乡村 普法“声”入人心

2023-08-15 12:0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周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8月10日,随着法槌落下,由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在案发地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前夕,周宁县检察院、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身边,当地村委干部和村民等参与旁听,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法治课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22年4月9日,被告人詹某某在开荒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杂草燃烧后蔓延至上方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确认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111.9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751元。

庭审中,检察官对被告人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指控,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理由等全面阐述了公诉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为在场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讲,警示村民切勿以身试法,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范于未“燃”。

“都是我防火意识不够才导致这个严重后果,听了检察官的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希望大家都能以我为戒!”被告人詹某某忏悔道。

被告人詹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周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詹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周宁县检察院结合“全国生态日”,向村民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帮助村民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黄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