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5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这5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这批案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具体包括矿山修复治理、耕地资源保护、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典型代表性和突出成效,体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全面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理念;坚持并践行质效优先导向,办精办准每一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坚持守正创新,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实践样本。 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谋划和推进,持续加大办案力度。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68件,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面积12872.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3485.9亩,清理生态类固体废物11980.8吨。全省共有1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记者 赵勤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