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多方协调化解矛盾
多次讨债无果 女子跳楼威逼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多方协调化解矛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检察官,我错了,都怪自己不懂法,现在很后悔,那天的事情想想都后怕,万一真发生什么就太对不起我的孩子了!”近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的听证会上,听到检察官的训诫后,李某哽咽悔过。 2022年1月间,李某因多次向吴某催讨货款无果,便先后多次到吴某公司所在的建材市场及其居住小区采用喷涂油漆、拉横幅、跳楼威胁等过激方式讨要货款。 “首次过激讨债时民警已当场劝止,并明确告知要合法讨债,但李某没听进去,后仍多次破坏社会秩序,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官林怀德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怀抱着自己八个月大的孩子跳楼威胁的情节却始终如梦魇般萦绕在他心头。 如何释法才能避免债务纠纷升级?已升级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最重要的是,该如何让当事人认识到她的激愤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带着这样的想法,检调、听证、训诫、释法,检察官林怀德开启“枫桥”之路。 “名誉受损怎么算?”“赔多少钱不能仅凭她一句话!”“我不会跟她见面,也不接受调解!”……从调解之初的坎坷,到促成双方见面并达成一致,虽然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在检察官邀请民警、社区调解员、值班律师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下,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 “用法用智用心,高质效地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达成‘案结’,更要追求‘事了人和’。”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意见得到人民监督员、听证人员的一致同意和高度认可。 同时,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严肃又动情的训诫:“鸟兽尚知护子,而你作为母亲,因一时激愤将嗷嗷待哺的孩子置于险境,如果失足坠楼,这个幼小的生命就跟着你消失了。”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和听证会意见,依法对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普法活动,目的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重新回归社会。“面对债务纠纷,在私力救济解决不了时,要通过公力救济,如调解、诉讼等途径合法讨债,切勿采取违法手段讨债。任何矛盾的解决,都应遵守法律,这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检察官表示。 据介绍,这场“检调+听证+训诫+普法”活动,是开展“映象·晋检”党建品牌创建以来,晋安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能动履职推动“公开听证+”模式的有力探索,旨在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黄燕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