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出台考核办法 打造破产管理人“考核样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征求和吸收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通过明确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健全完善管理人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标”作用,激励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担当作为,绣好考核指标之花,凝聚高质量发展之力。 据介绍,该考核办法依托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正向指标”与“反向指标”并重,设置基础分及加、减分项。年度个案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的70%,年度履职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的30%。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作为后续管理人摇号、名册调整及分级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创新前置效率预警程序,设置10个破产审理重要时间考核节点,要求管理人于接受指定伊始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填写《福州市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计划表》,确保后续可精准定位管理人工作效率,避免破产案件久拖不决。 同时,该办法还切合破产案件审理实际,无产案件着重考核其效率,管理人根据无产案件是否快速终结获得加分;有产案件着重考核其效果,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是否重整、和解、盘活资产金额、安置员工人数、办理时长、财产清收比例、普通债权清偿率获得加分。 此外,该办法还充分发挥管理人队伍作用,将管理人为维护案件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纳入考核,为管理人积极参与法院调研、管协活动等公共事务设置可量化指标。鼓励管理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高管理人队伍整体素质。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黄宜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