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注一掷》热映 反诈电影背后的法律知识点
剧情7:顾天之的女友宋雨发现了男朋友进行网络赌博后,询问刑侦支队赵队长诈骗集团实施的行为究竟属于诈骗罪还是开设赌场罪。赵队长根据宋雨所描述的情形,将其认定为诈骗罪。 问题: 为何陆秉坤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诈骗罪?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人员,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重点在于非法占有的特殊目的。 影片中,陆秉坤组织的境外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实际上是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其通过设置虚假赌场,以技术手段控制赌博输赢,利用前期小赢和所谓内幕消息诱骗受害人进行赌博,将参与人的财产纳为己有,不符合赌博活动所要求的射幸原则,即结果不可控性。因此,陆秉坤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构成诈骗罪。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及为其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可能触犯多个刑法罪名,比如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其中,最主要的涉及的罪名就是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剧情8:赵队长在侦破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案中,提及在境外没有相应的执法权。 问题: 我国对境外犯罪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在境外如何侦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虽然电信诈骗团伙设立在境外,但实施具体诈骗行为的是我国公民,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即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是我国公民,但是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例如,影片中陆秉坤管理的诈骗团伙还从当地招募了一些打手负责看守、殴打像潘生、安娜这些因求职被骗入诈骗团伙的人员。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对中国公民实施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行为,在我国与境外行为地均认为构成犯罪,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有管辖权。 但我国在境外没有执法权,因为没有关键的证据也没有诈骗团伙所在地点等关键信息,同时受到签证期限等客观因素限制,在境外侦查取证难度就会变大。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开展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等工作,以有力打击电信诈骗团伙,维护我国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剧情9:安娜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潘生被法院宣判免予刑事处罚。 问题: 同样是参与诈骗,为什么潘生最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虽然安娜和潘生都是因求职而进入诈骗集团,但安娜进入诈骗集团时,明知自己的工作内容是网络赌博平台的“荷官”,而所谓的网络赌博平台实际上是由诈骗团伙控制的,“内幕消息”“包赢”等均是话术,目的是为了吸引被害人充值、投注从而骗取钱款。因此,安娜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安娜在公安机关侦破该境外犯罪团伙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判处缓刑。因此,法院对其宣告了缓刑。 潘生是因轻信海外高薪招聘广告,被诱骗进入境外诈骗集团,虽然一开始拒绝加入并想尽办法脱离,但在遭受陆经理实施的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暴行后被迫参与网络诈骗。因此,从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看,系胁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潘生假意服从,获取陆经理信任,通过各种隐秘手段向外传递求救信号及犯罪团伙作案地点,且提供两千多名受害者名单属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法院宣判其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