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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0:02: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消防“三管三必须”原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5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共8章73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明确了消防部门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三管三必须”原则;改进优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授权消防、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机制;靶向治理火灾防控重点难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相关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聚焦民生热点创新消防治理。《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了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但应当办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可以优化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条例》还针对消防体制改革,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规定了全省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并加强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优待保障,以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记者 何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