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好评”刷出“生财之道”?违法!
刷“好评”刷出“生财之道”?违法! 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1日讯 自称“测评中介”的吴某,仅用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通过经营“刷单”生意获利9万多元,却也因此触犯法律红线。日前,吴某被福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你不是有很多亲戚在美国吗?让他们帮我的网店刷点销量和好评,我不会亏待你的。”2021年年初,吴某的几个朋友在某海外购物平台上经营网店,得知其有亲戚朋友在美国生活,为了提升网店的销量和好评,就请吴某帮忙让亲戚朋友去网店下单刷好评。 经过几次帮忙后,吴某发现很多网店卖家愿意为了销量和好评支付酬劳。吴某因此发现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为网店卖家刷好评赚钱。 随后,吴某从网络上添加了某海外网购平台用户(即卖家)的微信群以及网购测评人(即在美国的买家或职业刷手)的微信群。吴某先是到卖家群里发布提供刷单、刷好评服务的广告,接到订单后,又到买家群发布商品的相关广告招揽、雇佣测评人,测评人如果看中商品就会跟吴某联系,吴某再将商品的具体信息、评论要求、酬劳标准发送给测评人。 “测评人如果接受,就去网购平台的网店下单订购,收到货物按照我的评论要求去网店评论,评论后截图发给我,审核评论符合标准后,就将测评人购买商品的钱全部退还给测评人,这样测评人就免费获得了这个商品,然后我再去找卖家结算酬劳,一个月大概能纯获利7000余元。”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2年案发,短短一年半“测评中介”吴某共从中获利9万多元。 吴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为海外购物平台在国内的网店卖家提供刷虚假销量、虚假评论服务,用于提高卖家销量、信誉或给竞争对手差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网络刷单除了有诈骗分子混迹其中进行诈骗外,“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通过网络有偿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是虚假宣传,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更是破坏了电商平台正当竞争的交易秩序。而提供网络刷单服务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