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探索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1日讯 近年来,长汀县积极探索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坚持依靠法治力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长汀县颁布《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全国县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长汀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打造“长汀经验”升级版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实行“林长制”,分级设立林长、警长,水土流失面积从2011年底的47.69万亩下降到2022年底的30.55万亩,2012年以来累计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193.8万亩,全县水土流失率降至6.57%,成功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 长汀县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首创推行农村建房审批一站办改革,创新开辟工程建设项目容缺预审、受理快办和不动产“组合登记、一次办好”的“绿色通道”;推行“政策引导+企业投资+社会融入”发展机制,促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2022年以来,全县“减时限”压缩占比达92.7%,政务服务满意率为100%,先后荣获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和第三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 为打通法律惠民“最后一公里”,长汀县先后探索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司法局“153”工作法。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和水保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诊所,创新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五步工作法”,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2022年以来,全县调处纠纷19063件,调解成功率达97%,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5560人,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2022年长汀县获评第四轮省级平安县。 (本报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善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