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闯祸”引纠纷 部门联动调解促和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日讯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本该是春播夏赏、秋收冬藏的莲田,因无人机的不当喷洒,“误食”农药后逐渐枯败,造成农民损失严重,遂与当事人产生矛盾。近日,泰宁县大田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动组成调解工作组,汇聚多元合力成功化解该起纠纷,避免事态激化。 耐心聆听知缘由 “所长,我家十几亩的莲田都被农药打坏,没法采了,你可要帮我协调解决啊。”7月13日,泰宁县大田司法所所长李妹刚上班,一位老人就焦急地来到所长办公室,情绪十分激动。李妹率先安抚了老人的情绪,耐心地听着老人的诉求。 在与老人交谈中,李妹又接到派出所教导员徐顺新的电话,被告知大田村上田组有人报警称自家莲田受损严重,需要一同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原来,水稻制种户刘某使用农用无人机在稻田上空喷洒丁草胺除草剂,因施药过程中受风力影响,无人机喷洒的药水随风飘洒至四周,属于杨某的3.2亩莲田以及余某的12亩莲田皆受到波及。几天后,杨某和余某莲田的荷叶、花蕊接连发生枯萎,两人曾找到刘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 鉴于是同一件纠纷,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当即组成调解工作组开展此次调解工作。 当天调解无功返 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工作组的调解员立即联系上刘某,并和余某、杨某一同到现场进行踏勘,发现莲田的荷叶的确都出现了枯黄现象。 鉴于莲田出现的症状不在调解员专业范围内,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泰宁县农业部门和建宁县莲科所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得出莲田受损的主要原因确是喷洒农药不当造成的结果。 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余某、杨某要求按莲田一亩产值5000元赔偿。但刘某认为莲田尚能补救,只愿意按实际亩数的一半赔偿,即赔偿金额每亩3000元。由于此次受损情况表现不明,且双方期望差值过大,调解以“失败”收场。 二次调解暖人心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调解员耐心安抚受害人情绪,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同时结合纠纷实际及双方的争议点,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援引类似纠纷的调处情况。 7月26日,当调解员再次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莲田的花蕊已是凋谢完毕,莲蓬也未能结成莲子,初步判定为绝收。如此多轮下来,调解员对事情的起因及后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同时,在大致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当即邀请三方共同商议后续赔偿的相关事宜。 8月1日,调解组找准时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邀请技术员耐心细致讲解莲田的补救方法,并提供以“成本+补偿”的方式进行赔偿。通过释法说理、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调解方案—刘某赔偿余某经济损失40000元,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1000元。刘某当场支付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廖家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