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让叔侄再续亲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这次我伤害了我的叔叔,我对不起我叔叔,我下次再也不会这样了,以后会做到尊老爱幼。”日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拟被不起诉人林某祥、林某弘深刻悔罪。 这是一起叔侄之间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月17日18时许,林某祥、林某弘二人驾船行至平潭某村码头附近海域时,恰好遇到三叔林某冬在此停船作业。因花蛤养殖海域归属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互掷砖头石块,后林某祥竟驾船直接冲撞林某冬的船舶,双方船体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坏。林某冬见此,遂跳到二人船上,双方扭打互殴,互有损伤。经鉴定,林某冬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林某祥、林某弘属轻微伤。 “林某祥、林某弘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在家族长辈的规劝下,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林某祥、林某弘向被害人林某冬道歉,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检察官郑惠安说。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亲属间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叔侄关系,林某祥、林某弘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完成60个小时社会志愿服务,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角度出发,对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公开听证会上,林某冬面对两个侄子的悔罪表示谅解:“我侄子林某祥、林某弘一时冲动才打了我,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发这段时间他们也都有来向我赔礼道歉,我愿意谅解他们,希望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罚。” 到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该案的处理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展现了司法温情。 据悉,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着力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共举办公开听证19场,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保证权力在阳光运行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