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为涉案大学生按下人生“重启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不会心存侥幸,再酿大错。”日前,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在校大学生小刘(化名)从办案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书,显得很懊恼。检察机关践行“三多”办案理念,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不仅让涉罪大学生重拾信心,他的命运或因此得以改变。 去年8月27日,小刘将其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同时配合刷脸、短信验证、取现,帮助对方过账和取款转移违法所得,自己获利5000余元人民币。去年9月,小刘在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得知一向勤奋好学、自立自强的小刘跨省被抓,村民自发组织了起来,连夜安排了几名村民代表陪同小刘的父母一起赶到了福清,为小刘求情,自愿为小刘担任保证人。小刘的父母还表示家庭虽然困难,但即使去借钱、去贷款,也要为小刘退赃退赔。因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小刘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张“勤工俭学”证明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原来,小刘仍是西安市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那一名学习刻苦、工作勤勉的“好学生”为何会坠入犯罪的泥潭呢?这背后是否隐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秘密? 检察官通过与其大学辅导员、同学及村两委干部、村民的深入交流了解到,小刘在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缘不错,邻居们也都夸他是个懂事的好孩子,并不是好吃懒做、想不劳而获的人。 因家庭经济困难,想通过兼职为家里减轻负担而误入歧途,结果赚了“小钱”,却踩了“大坑”,落入犯罪“圈套”。如何挽救这个学生和他的家庭?在全面审查该案后,检察官有了更多的想法。“若对其提起公诉,小刘会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人生永远无法抹去这一污点,学业可能会因此终结,整个人生轨迹或将会发生巨变。”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综合考虑认为,小刘还是在校大学生,此次犯罪是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且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悔罪,有感化挽救的基础,应给予一次机会。 今年8月2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小刘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小刘进行了训诫,告诫其吸取教训,坚决不做“两卡”犯罪的“工具人”。 “办案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在办理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中,在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当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善意。”承办检察官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钟赖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