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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

2023-09-13 15:32: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安上“数字慧眼” 破除监督“壁垒”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近年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探索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通过依托数据平台的支持和数据模型的建设,有效打通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共享堵点,破除监督“壁垒”,工作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

郑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于2023年1月入矫。4月14日开始,郑某未在社矫监管程序上按时打卡,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发现线索后,及时向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提请法院裁定收监的建议。目前,郑某已被收监执行。

同时,该院在审查郑某社区矫正档案时,发现社区矫正管理局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一是惩处调查程序不当,社矫管理局未按社区矫正相关细则选派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对郑某作出训诫决定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存在提前考核的情况。郑某4月下旬均处于脱离监管状态,但社矫管理局在4月对其的考核中仍认定为合格,让郑某签字确认,违反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月考核制度规定。

随后,该院针对郑某脱逃事件,向浦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社矫教育针对性、规范开展监管工作、特殊关注犯诈骗罪类的社矫对象等检察建议,强化信息化核查跟踪,发现异常线索及时反馈处理,保证在矫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在此基础上,浦城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法律监督模型”程序,建立具有实时监督功能的跨部门大数据库,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化、及时化、规范化。

今年5月,该院开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专项检查时,通过“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法律监督模型”程序对比,发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未发现接收浦城县以外的社矫决定机关交付的矫正对象张某未被限制出境,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通报备案。当月便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综合听取多方听证意见,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以前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需要大量翻阅卷宗,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存在线索发现核查难等问题,引入数据模型后,信息共享机制让我们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事半功倍。”检察官罗海燕说道。

大数据有效解决了以往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将检察人员从大量纸质案卷中解放出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模型分析,比对社矫对象工作档案,发现43名浦城县法院判决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被通报备案限制出境的社矫对象、80名辖区外法院决定并交付本地执行的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等监督线索10余条。并根据线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文书13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矫对象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钰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