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检察官刘连光:刑检一线的“平凡英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40年来,永泰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连光一直扎根在基层刑事检察一线,默默耕耘,被同事们称作“平凡英雄”。 9月8日,永泰大樟溪旁,两岸青山夹水,溪流薄雾笼罩,赤水村村民陈依姆带着小孙女漫步溪边,品尝着当地传统特色小吃,好不惬意。而默默守护她们“舌尖上安全”的,正是刘连光等检察官。 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间,为了当地传统特色小吃口感更佳、销量更好,林某某等5人分别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添加的物品,并在永泰某市场进行售卖。 “他们为了口感好和好卖,罔顾群众的食品安全。”刘连光介绍,这些食品添加剂入食品中能起到防腐、增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但具有较高毒性,轻者引起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重者可能出现呕吐、腹泻等消化道刺激症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老百姓的安全,刘连光团队拟适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起诉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刘连光所在的刑事检察部门一向案件量大、案情复杂、办案期限紧张,光他的办案组年均办案量就近100起,通宵达旦是常态。要接新的案件,大伙多少有些畏难情绪。 “这起案子对细节要求很高,刘检主动请缨要求承办,很有担当!”刑事检察部主任张自生竖起了大拇指。 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检察官,刘连光埋头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现场、询问证人、参与庭审。年近六旬的他带头办案,甚至放弃休息时间,来往奔波,加班加点确保高质效结案。 4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刘连光团队针对5名被告人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的侵权事实、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建议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万元到11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承担销售额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4月18日,法院集中宣判,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案件并未就此画下休止符。“在办案中多想一层、多问一句、多做一些。”即将于今年退休的刘连光积极践行“三多理念”,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为此,刘连光与同事们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回访活动等参与社会治理,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谈及付出和成绩,刘连光总显得“不善言辞”,对于他来说:“成为一名检察官为群众服务就是最大的荣誉!”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严彬) |